4.3 追溯性标识
每份资料应用数字,字母或其他方式,明确其唯一的追溯性标识。应有如下一项或数项内容:
——顺序编号;
——批次;
——日期;
——数量(页数,规格);
——语种;
——顾客代码。
4.4 翻译业务的管理
4.4.1 原文资料和工作安排
4.4.1.1 原文资料
对于原文资料的管理应做到:
——清点整理原件,检查有无漏,缺页,不清晰处。如有,应向顾客说明,并要求顾客补充提供。若顾客无法提供清晰的原件,则在原件上用铅笔或其他可去除痕迹的标记注明。
——妥善保护顾客的原件,不得遗失,污毁(发生不可抗力除外)。翻译时应使用原件的复印件。
4.4.1.2 工作安排
根据顾客的需求,编制出译件完成的工序和时间计划,选择合格的译,审人员。
4.4.2 翻译
4.4.2.1 翻译人员
翻译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——有被认可的外语水平证书或与之相当的证书,特别是专业方面的证书;
——普通及专业的工作经验;
——专业能力;
——接受再培训和继续教育。
4.4.2.2 译前准备
应在翻译前仔细做好以下工作:
——审阅原文;
——熟悉所译资料涉及到的专业内容,备齐相应的工具书;
——审阅自己已掌握的术语;
——审阅顾客提供的术语;
——审阅并整理顾客提供的资料;
——进一步查阅单词和专业术语(如在互联网或数据库);
——在保密的前提下通过翻译服务方与顾客解决内容上,专业上和术语上的问题。
4.4.2.3 译文的完整性和准确度
译文应完整,其内容和术语应当基本准确。原件的脚注,附件,表格,清单,报表和图表以及相应的文字都应翻译并完整地反映在译文中。不得误译,缺译,漏译,跳译,对经识别翻译准确度把握不大的个别部分应加以注明。顾客特别约定的除外。
4.4.2.4 符号,量和单位,公式和等式
应按照译文的通常惯例或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翻译或表达。
4.4.2.5 名称,自然人的姓名,头衔,职业称谓和官衔
——除艺术家,政治家,历史名人,机构,组织,动植物,建筑,产品,文学著作,艺术作品,科学作品,地理名称等已有约定俗成的译文名称外。一般情况下姓名可不翻译,如果需要翻译,为了便于理解,可在第一次出现时,用括号加原文表示。中文姓名译成外文时,采用标准汉语拼音;
——头衔,职业,官衔可译出,亦可不译出。如果需要翻译,为了便于理解,可在第一次出现时,用括号加原文表示。中文译成外文时,参照国家正式出版物的译名;
——通讯的地址及姓名外译中时应直接引用原文,中译外时参照有关国家的规定和标准。
4.4.2.6 日期
日期按译文语言。通常采用公历。
4.4.2.7 新词
对没有约定俗成译法的词汇,经与顾客讨论后进行翻译,新词应当被明确标示出来。
4.4.2.8 统一词汇
译文中专有词汇应当前后统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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